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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sups - 最新消息 | 2022-10-07 | 點閱數: 202

一、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規定並兼顧教師請假需求,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,教師於聘任前發生結婚、分娩、流產、配偶分娩或流產及配偶或親屬死亡之事實,於聘任後得依各該事實所定給假日數,扣除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聘任前之日數(不含例假日),核給剩餘日數之假。

二、詳情請參考附件。